关于人才年金政策,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丨职工变动工作单位,企业年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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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8日,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加快发展企业年金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字〔2023〕90号),并印发《山东省人才年金试行办法》。经省人社厅研究,同意东营市开展山东省人才年金试点工作。为加大人才年金政策指导和宣传力度,做好人才年金方案备案服务工作,促进更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优先建立人才年金,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现将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企业年金怎么办?
参加人员与本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个人账户转移或者保留。
(一)参加人员与本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新就业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权益应当转入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者职业年金计划管理;
(二)参加人员与本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未就业、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可以转入本计划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统一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也可在人才年金方案中明确采取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