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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制职工转招前连续工龄认定办理指南

活动公告 原创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3-08-29 16:33 {{clickNum}}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施行前(1995年前)企业使用的计划内临时工,用于办理连续工龄补缴,作为连续工龄认定材料。

二、办理条件和时间节点:

按《山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企业原临时性用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121号)文件补缴规定的:1995 年 1 月(不含)之前参保的,企业原招用的计划内临时工等转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在补缴转招前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期间的养老保险费,适用本条款。

三、办理材料:

1. 《企业合同制职工转招前连续工龄认定表》一式三份;

2.连续工龄认定相关档案材料(包括职工档案和相关原始材料及其复印件等)。

四、办理流程:

1.职工(或单位)申请;

2.单位审核盖章;

3.人社部门审核,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认定;

4.结果反馈,审核通过的《企业合同制职工转招前连续工龄认定表》由认定机关、职工档案、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作为连续工龄补缴办理材料之一。

五、审核要点:

1995 年 1 月(不含)之前,企业原招用的计划内临时工等转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的时间才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六、政策依据:

(一)政策依据1: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原临时性用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121号):

经研究,就1995年之前企业使用的临时性用工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原招用的计划内临时工和其他形式用工,转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转招以前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尚未按我省有关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仍可按规定补缴。补缴时以合同制职工本人首次缴费的缴费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计算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本金,同时加收利息。不补缴的,转招前的年限不作为计算养老金的年限。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实施后,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在此之前企业使用的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临时性用工未缴费的,其中符合《山东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1990年省政府令第10号,以下简称省政府第10号令)规定的临时工,应按省政府第10号令关于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临时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补缴;不符合省政府第10号令规定的临时性用工,可从《劳动法》实施之日补缴。

三、本通知从下达之日起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二)政策依据2: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施行前,企业原招用的计划内临时工等转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在补缴转招前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时,仍按《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原临时性用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121号)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可参照鲁劳社函〔2006〕12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政策依据3:

《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归集经办规程(试行)》(鲁人社字〔2021〕16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施行前,企业原招用的计划内临时工等转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经审核认定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按照《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原临时性用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121 号) 办理补缴,由原参保单位所在地经办机构负责办理,超过3年(含3年) 的不需提供法律文书。


(四)政策依据4: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64]中劳薪字第344号):

甘肃省劳动局:

你局八月五日(64)劳配字第872号函收到。关于临时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被本单位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同意你局意见,即这些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此复。


(五)政策依据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黔劳社呈[2002]3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附:东营市企业合同制职工转招前连续工龄审定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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