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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扩面政策丨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如何衔接?

社保政策 原创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4-02-26 11:59 {{clickNum}}

国家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企业年金发展,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为了使广大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了解企业年金相关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逐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更快更好地做好企业年金备案工作,现将有关政策解答如下(相关政策、办事指南、办理模板均可从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如何衔接?

文件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4号)。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如何衔接?》

(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的条件是什么?

职业年金转移到企业年金前,一是需要确保职业年金账户全部为实账缴费,如果账户存在虚账情形,需要原单位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业年金记实业务;二是如果存在2014年10月之前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经历,需要原单位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业年金补记业务。记实和补记资金缴纳后,即可办理转移。

(二)参保人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在满足转移条件下,企业年金如何转移至职业年金?

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原在企业建立的企业年金按规定转移接续并继续管理运营。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退休时,过渡期内,企业年金累计储存额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企业年金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按月领取;过渡期之后,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累计储存额合并计算,按照国办发〔2015〕18号文件计发职业年金待遇。

企业年金转移至职业年金流程为:首先,由参保人向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企业年金转入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原企业名称或者企业年金受托人名称;随后,社保经办机构受理业务,开具《联系函》;然后,参保人携带《联系函》,向原企业提出企业年金转出申请,并由企业开具《信息表》;最后,参保人将《信息表》交至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基金到账后,完成接续。

(三)参保人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在满足转移条件下,职业年金如何转移至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转移至企业年金流程为:首先,由参保人向现企业提出职业年金转入申请,企业受理业务后,开具《联系函》;随后,参保人携带《联系函》,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职业年金转出申请,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后将联系函信息上传至省社保中心,由省社保中心按月生成《信息表》,将《信息表》邮寄至企业并转移基金;最后,企业确认基金到账后,完成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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